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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立”的概念可以上溯至上世纪30年代美国的电信法。当时,法律规定任何电话公司不得阻碍接通非本公司用户的电话。互联网兴起以后,“网络中立”概念的自动延伸,运营商均不得对来自非本公司用户的数据,比如邮件、视频等设限。
从设计之初,互联网就是对所有人开放的,用户可以通过简单合理的定价收费标准来利用网络资源,轻松收发网络内容,而不必担心这些内容的网络流量级别会被降低。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平等地对待所有流量也是互联网具有吸引力的原因之一:个人、新兴公司、业界巨头相互平等。而现在,美国电信运营商正试图改变长久以来形成的行业惯例,围绕网络中立性原则展开博弈,他们希望对不同的网络流量实行相应的分级服务。这样一来,网络用户就可能面临两种选择:要么接受低优先级服务,要么接受更高的资费标准。
打个比方说,人们修建了高速公路,然后要求所有车辆都要遵守一定的交通规则,无论是奔驰还是夏利,都可以在这个高速公路上行驶。对于这项原则的支持者来说,他们认为这是保持网络自由与创造力的基本保证。而它的反对者则都是AT&T、Verizon和贝尔公司这样的电信及互联网接入服务方面的巨头。他们认为自己作为商业公司,在建设网络的基础设施的同时自己的利益却被边缘化。《华盛顿邮报》援引Verizon公司高级副总裁约翰的话报道称,Google正在享受着本应由服务提供商享受的免费午餐。AT&T的首席执行官爱德华也表示,Google和雅虎正在利用互联网大发其财,认为这两家公司和他们的用户都需要为使用互联网接入服务而付费。美国的大型电话公司都希望通过增设一条“收费车道”来改变这种情况,他们希望给予付费数据优惠待遇,使之能够更快速地传输,即建立起歧视性的网络接入服务。由于这些巨头多半垂涎于建立自己的有线网,做内容供应,他们的提议是,为了网络更好的发展,建立起歧视性的网络接入服务。
这种所谓歧视性的接入服务,举例来说,就是你用Gmail我用Yahoo,而我们都用Bell的网络。由于Yahoo和Bell有合约,前者付钱,后者给与来自Yahoo的数据包以优先权,所以不管你Gmail的性能再好,都比我Yahoo的慢,在网络拥挤的时候甚至会有丢失的危险。事实上,这并不是危言耸听,AOL和Yahoo的邮件就开始通过给各自对方在Spam识别和传递优先权等方式,变相的执行类似的歧视性服务了。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Who Control the Internet”的作者Tim Wu在Slate上写道:
我们最终所面临的问题是亚当斯密曾经面临的,即在那些所谓“载体”或者说是基础建设--道路、沟渠、电缆、铁路和互联网--中,应该有着特殊的运行原则吗?自从17世纪以来,我们就强烈的认同一个观点,即基本的交通和通讯网络应该属于公众利益范围内,而不得对个体有所差别,因为有太多的东西依靠与此,它催化整个产业。只要你还是认为互联网更像是一个高速公路而不是快餐店,它就应该在它所负载的东西上保持中立。
互联网之父Vicent Cerf则指出(via Cathayan)网络的特殊结构对于商业和创造力的影响:
互联网是分层的...互联网是端到端的....IP协议是开放的。正因为如此,互联网没有中央管理的功能,也正因为如此,互联网成了创新的基地。人们可以在上面进行他们所能设想的任何活动,进行任何开发,发展任何合理的商业模式
万维网发明者Tim Berners Lee则在自己的Blog上写道:
重要的在于,当你我连接到网络上的时候,我们可以运行任何程序,没有人会因为我们是谁或者我们正在做什么就给与我们排他性的待遇....我们会为了一个高质量或者低质量的网络付费,我们会为了一个特别适合播放视频或者高质量音频的网络付费,我们每个人都付费上网,但是谁也不会为了单单为我的排他性网络付费。
什么是互联网中立
网络中立(Network Neutrality), 是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有互联网用户都可以按自己的选择访问网络内容、运行应用程序、接入设备、选择服务提供商。这一原则要求平等对待所有互联网内容和访问,防止运营商从商业利益出发控制传输数据的优先级,保证网络数据传输的“中立性”。
“互联网之父”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对于互联网的未来有一个宏大的构想。
伯纳斯-李日前在一个科技会议上称,网络数据使用得越多,计算机接管日常事务的速度就越快,世界各地民众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但是这位英国计算机专家警告称,只有当人们可以不受限制地访问支持互联网的基础设施时,这种未来场景才会成为现实。
伯纳斯-李称:“所有这一切,都要基于中立的网络。”他在这里提及到最近引发热议的“网络中立”(Net Neutrality)规则,即人人都应该有平等访问所有网络内容的机会。伯纳斯-李说:“网络中立非常非常重要,系统中不该有任何东西可以限制你的访问。”
今年是互联网诞生25周年,是否支持“网络中立”的双方正摩拳擦掌准备进行激烈辩论,伯纳斯-李开始加入其中。有线电视运营商与手机运营商认为,它们可以向Netflix等公司收费,以便向这些公司提供更好的网络,因为它们使用的可用宽带访问率高。而像搜索引擎谷歌(微博)这样的内容供应商和消费者团体则提出相反诉求,它们认为创建两个层次的互联网有违互联网对所有人开放的基本原则。
Netflix首席执行官、“网络中立”原则支持者里德·黑斯廷斯(Reed Hastings)在布鲁塞尔会议上表示:“为何如此之多的人关注网络中立概念?因为他们害怕失去数字领域的共性。如果你不必为我们提供的内容付费,我们也应该不必为你们支持的网络付费。”
“网络中立”原则的辩论导致欧美走上完全不同的道路,因为大西洋彼岸的双方决策者对如何实施“网络中立”持完全相反的观点。在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提议出台新法,允许公司付费提高网络访问权限。但最终决定可能要到今年年末才能做出。
而在欧洲,立法者们今年已经通过法案,确保每个人都可平等地访问网络内容。尽管这一决定对当地供应商造成重击,但有些公司依然有时间进行游说,希望在这一法案明年实施之前改变它。有望成为欧盟委员会主管数字议程的***安德鲁斯·安西普(Andrus Ansip)表示:“支付更高价格享受更高网速是可以接受的,但不能让其他人也付出同样代价。”
随着无障碍访问网络内容的诉求出现,伯纳斯-李也强调,对于政府和公司如何使用自己的数据,人们应该有更大控制权。此前,谷歌与Facebook等公司已经加强个人信息安全性。自从美国国安局前承包商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J. Snowden)曝光美英监控丑闻后,有关网络隐私的公共意识也得到很大增强。
Facebook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曾说,人们现在对在网络上分享自己的生活感到舒服。伯纳斯-李参考他的评论称:“认为隐私已死令人感到非常难过,隐私真的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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